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聘请,建立的学校辅助性的教育组织。
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:
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、教学质量。
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:
1.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召开家长会议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,推进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的建设。
2.关心、了解学校的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办学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,提出建设性意见,实行必要的监督,作出恰当的评价。
3.大力支持学校工作,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。
4.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,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,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。
第二章 委 员
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条件:
1.了解和关心教育,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,关心学校,能热心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。
2.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,家庭教育方法得当,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。
3.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作出一定贡献,或能为学校提供一定帮助。
4.具有某方面特长,能为学校开辟校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。
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:
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,校长室研究,征求其本人意见后确定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
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两名,秘书长一名。
一、主任委员职责
1.定期与学校联系。
2.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。
3.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。
4.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,完成主任委员交给的任务。
二、秘书长职责
1.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,协助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。
2.负责委员会成员间的联络工作。
3.搜集和保管良好家庭教育的范例资料。
三、委员12—15名,以年级为单位,设立分会,分会设主任委员、秘书长各一名,委员4—7名。
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:
1.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各年级家长会议。
2.一学期活动1—2次,或讨论工作,或了解情况、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,或对学校教育作出评价,提出建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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