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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委员会章程

时间:2009-10-07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政教处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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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  

第一条    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聘请,建立的学校辅助性的教育组织。

第二条   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:

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、教学质量。

第三条    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:

1.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,定期召开家长会议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,推进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的建设。

2.关心、了解学校的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办学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,提出建设性意见,实行必要的监督,作出恰当的评价。

3.大力支持学校工作,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。

4.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,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,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。

第二章   

第四条 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至少具备下列一项条件:

1.了解和关心教育,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,关心学校,能热心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。

2.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,家庭教育方法得当,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。

3.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作出一定贡献,或能为学校提供一定帮助。

4.具有某方面特长,能为学校开辟校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。

第五条  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:

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,校长室研究,征求其本人意见后确定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

第三章

第六条 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两名,秘书长一名。

一、主任委员职责

1.定期与学校联系。

2.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。

3.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。

4.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,完成主任委员交给的任务。

二、秘书长职责

1.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,协助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。

2.负责委员会成员间的联络工作。

3.搜集和保管良好家庭教育的范例资料。

三、委员1215名,以年级为单位,设立分会,分会设主任委员、秘书长各一名,委员47名。

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:

1.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各年级家长会议。

2.一学期活动12次,或讨论工作,或了解情况、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,或对学校教育作出评价,提出建议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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